进口代理合同实际是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进口代理合同
甲方(代理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 进口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代理乙方进口以下商品:
1. 商品名称:
2. 规格及数量: ;总数量:
3. 产地:
4. 价格: ;总金额:
5. 包装:
(以上条款最终以甲方对外签约合同为准。)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对外签署合同并向乙方提供合同副本。
2. 收到乙方的开证保证金后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3. 负责办理代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但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 如需索赔,在收到乙方的索赔委托、依据及索赔费用后及时代理乙方按甲方对外签署的合同规定向外索赔,索赔利益归乙方所有,但代理手续费不做任何退回。
5. 如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付清全款,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自行处理货物,以及向甲方索赔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6. 及时向乙方通报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达情况,以便乙方及时做好接货准备。
三 ·甲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进口单证、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因进口的货物的名称、数量、金额、与乙方或其外商提供的装运箱单证不符合,或因虚报、隐瞒、挟带走私,而被海关查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乙方必须保证在代理活动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乙方任何违法和违规的行为所导致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约,乙方概不负责,但乙方应将上述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本协议在乙方代表住所地签定,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单位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壹年。到期前可协商修改,无异议则到期自动顺延。
四、此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电邮QQ微信等聊天记录具有合同效力,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五、此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定地法院起诉。